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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开展树木保护行动
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园林)部门、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多部门联手,依据市政府出台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征地中加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在城市征地中的原生大树保护管理。
据泸州市园林局工作人员介绍,城市树木指的是胸径为10厘米以上的乔木。其中包括古树名木、成林成片珍贵树木及大树。在市政府已出台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征地中加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多部门联合加强在城市征地中的树木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主要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 在实施征地前,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园林)部门、林业部门共同对征地范围内树木进行普查、登记,特别是对名木古树进行挂牌保护。同时,规划部门应对成林成片珍贵树木及大树划绿线进行保护。
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征地方案中,须包括树木保护内容。
对林业、建设部门确定保留的树木,国土资源部门要一次性补偿到位。
因工程需要无法保留的,相关建设工程单位须按程序审批。同时,树木移植由城市园林部门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专业人员,按树木保护方案实施,将树木移植到城市公共绿地或城市园林部门苗圃,其费用由相关工程责任单位承担。
林业、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园林)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城市征地中的原生大树的执法监督,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将不办理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等。
以上措施的出台,将加快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增强城市建设和发展可持续能力,营造更加适宜的人居环境。市园林局工作人员还呼吁市民积极参与树木保护行动,并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830-2392988,对擅自移伐、倒卖、损坏树木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